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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正当程序与宪法权威


来源:临沂专业律师 网址:http://www.lawlyxs.com/ 时间:2014/6/23 9:43:30

   

      【 正当程序】「摘要」正当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价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通过正当程序达到宪法的至信、至尊、至上从而实现宪法权威。

  「关 键 词」正当程序/程序价值/宪法权威

  法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通常又译为“正当法律程序”或“正当程序”。它作为一条重要的法治观念与宪法原则,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光大在美国,传播于全球。注重程序公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价值取向。在我国,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同时缺乏自然法的法律文化基础,程序意识相对落后,正当程序观念亦不发达。如何将正当程序观念加以改造,为我所用,从实现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正当程序,从树立宪法权威的高度确立正当程序,从完善法律制度的高度运用正当程序,从确保司法公正的高度保障正当程序,确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作为宪法原则的正当法律程序

  (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英国的法律渊源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代《自由大宪章》,是西方古代“法的统治”观念与自然法学说的产儿。1215年英国国王签署的《自由大宪章》对正当法律程原则作了初步规定。大宪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它损害”。尽管这个法律文件的产生是英国贵族联合起来限制王权的产物,同资产阶级革命和民主宪政并无直接联系,但在西方宪法学界,它被认为具有可以约束其它普通法的效力,因而被誉为保护人民自由权利的最初的成文宪法性文件。

  “非经国法判决”不被追究责任或被加以损害这一用语被写入《自由大宪章》之时,仅指刑事诉讼必须采取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人接受陪审裁判的权利,主要用以在刑事诉讼中对封建贵族权利进行保护。在随后的爱德华三世时代,1354年英国国会通过的第二十八条法令即《自由令》第三章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或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或剥夺其生丰之权利。”这条规定首次以法令形式表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并扩大了正当程序的适用范围。1679年,议会中反对国王的辉格党人为了保障自己不受国王任意逮捕,提出并通过了《人身保护法》。这个被认为是英国重要的宪法性文件的法律共有20条,其中有近2/3的内容为程序性规定。尽管这一时期的法律还包含着极大的封建性因素,但这种使王权服从法定程序、从程序上逐步限制王权的控权方法,对英国和后世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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