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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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渴望拆迁与拆迁难 政务不透明下的“难产儿”


来源:临沂专业律师 网址:http://www.lawlyxs.com/ 时间:2014/5/19 9:37:21

  渴望拆迁与拆迁难 政务不透明下的“难产儿” 新闻事件:这几天,银川市兴庆区光华门的拆迁成了热点话题,但政府部门只拆了一栋因加盖而倒塌的楼房后,安排了执法人员,日夜盯梢,加盖“楼高高”的局面才得以遏制。另一方面,蜗居在这里的居民却渴望政府尽快拆迁。但政府部门也表示,拆迁很难。

  银川市兴庆区光华门的拆迁风波,随着坍塌楼房而引发政府部门无奈的拆迁后,风波暂时告了一个段落。但加盖成的“楼高高”,已经成了规模。一方面是政府被逼迫下的拆迁,另一方面,蜗居在这里几十年的居民,渴望政府尽快拆迁,他们可以换一个更好的居住环境。政府拆也难,村民渴望拆也难。村民渴望拆迁与政府拆迁难的中间,如同隔着一座大山,难以跨越。事情真就这样吗?

  对于光华门已经形成规模的楼高高来讲,显然这里的村民都知道,离拆迁不远了,一夜暴富的神话,将要在他们身上发生了。每当这个时候,政府的拆迁也就随后跟来了,于是疯狂“种房”的现象频繁发生,而种下的这些"楼高高",往往成为了政府部门拆迁最头疼和最难克服的硬石头,不补偿,拆迁户不让拆;补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还要助长这种恶习。对于强拆和暴力拆迁,国家更是三令五申严厉禁止,该怎么办?

  政府和拆迁户之间,似乎形成了剑拔弩张的博弈局面,谁也不让谁,看谁笑到最后。事情真有这么难吗?何况在这件事情上,国家的法律已经有非常明确处理办法,泾渭分明,为何拆迁户和政府之间还要各说各的,各倒各的苦水呢?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于拆迁与补偿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那些曾经出现过的漫天要价、狮子大开口、阻挠合法拆迁的拆迁户和采用暴力等手段强拆的历史都应该划上句话了。既然拆迁户的利益能得到法律保护,一切清澈见底了,政府部门还需要采取土办法,日夜守护在拆迁户附近,盯梢着,防止加盖,为整体拆迁留下拦路石吗?。这种做法,无疑画蛇添足,也是对政务不到位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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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市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此外,条例还明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关于强制拆迁: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意见规定,强制搬迁将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按照现行条例的规定,政府既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条例同时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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