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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临沂专业律师 网址:http://www.lawlyxs.com/ 时间:2014/10/10 17:32:45

    【 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法庭辩论依法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接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然后双方互相辩论,依法交替进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应不少于三轮。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二是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三是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

   四是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调查不清而又是影响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实证据,则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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