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丽萍

联系我们

姓名:潘丽萍
手机:13153946888
电话:13153946888
邮箱:329777811@qq.com
证号:13713201411386946
律所: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金猴名居3A706室

首页: 律师文集 > 交通事故> 正文

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


来源:临沂专业律师 网址:http://www.lawlyxs.com/ 时间:2018/11/1 15:34:18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电话联系

  • 13153946888
  • 13153946888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