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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能源部关于电力行业贯彻《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临沂专业律师 网址:http://www.lawlyxs.com/ 时间:2018/11/1 15:32:19

能源部关于电力行业贯彻《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通知现将国家体改委等五部门印发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电力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一、电力行业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必要性和条件股份制经营方式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筹集资金发展经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以及调整产业结构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电力行业自集资办电以来资金来源多渠道,给实行股份制创造了条件。股份制有利于电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有利于发展、完善集资办电和理顺各种利益分配关系,有利于电价改革的深化。目前,有一部分电力企业已正式提出了申请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报告进行股份制试点,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稳步推进,决不可一哄而起。按照国务院的精神,除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和上海、深圳两市外,应主要进行法人持股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试点。不论进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试点,还是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试点,都要严格按照体改委颁发的股份制规范意见办理二、对电力行业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具体意见1.拟选山东省电力公司进行股份制试点。待该省电力公司作好有关准备后,按正式审批程序,经部转报国家体改委等部门批准后实施。要抓紧完成报批的有关准备工作2.拟选华东电力联合公司所属上海市电力公司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可行性研究3.有条件的网、省(市)公司可选择需要改造而又缺乏资金来源的一个老电厂,通过试行股份制筹集资金(包括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加以改造,向电网售电4.有条件的电力修造等企业也可进行股份制试点三、试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试点工作由部政法司、经调司、人劳司归口。其中综合情况,初审企业申请试点报告,办文上报等工作,由政法司会同经调司、人劳司办理;涉及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股权设置等项工作以经调司为主办理2.部直属企业实行股份制试点,须向能源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3.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人员培训,并制订一些实施办法。部和中电联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电力企业股份制试点中有关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股份设置、政企分开、配套政策等方面的难点及解决办法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研究股份制和实行股份制试点的情况简报送部名称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题注1992年5月15日体改生〔1992〕30号章名全文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2〕23号)的要求,经与人事部、劳动部、经贸部、物资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商定,现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发给你们,请即依照本《办法》及将要陆续下达的配套文件认真细致,积极稳妥地进行试点工作,并将试行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反映章名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2〕23号)的要求,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商定,现就股份制企业的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办法一、股份制企业试点的目的(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政企职责分开,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二)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引导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四)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二、股份制企业试点的原则(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切实维护公有资产不受侵害(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三)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四)不准把国有资产以股份形式分给集体、个人;不准把属于集体的资产以股份形式分给个人(五)坚持“加强领导、大胆试验、稳步推进、严格规范”的精神,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六)严格按股份制企业《规范意见》进行规范。对已经试点的股份制企业,要按规范的要求全部进行清理,并重新报批审定。符合《规范意见》但不够完善的,要进行规范;不符合《规范意见》的,要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调整完善。今后凡进行股份制企业试点,统一按本《办法》执行三、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是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股东依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拥有的股份参加管理、享受权益、承担风险,股份可在规定条件下或范围内转让,但不得退股。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股东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但没有上限;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限制;限制股东人数,并不得超过一定限额;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必须依据国家体改委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执行四、股份制企业的股权设置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国家股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含现有资产折成的国有股份法人股为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个人股为以个人合法财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经批准,由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称为外资股根据资产的性质,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份和集体所有投资形成的股份可统称为公有资产股。其余的股份为非公有资产股五、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一)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采用记名股权证形式,不印制股票(二)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权证,要严格限定在本股份制企业内部(三)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转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内部职工持有的股权证,应换发成股票,并按规定进行转让和交易(四)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职工所持股份可以转为“职工合股基金”,以“职工合股基金”组成的法人成为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该基金组织不得向社会办理金融业务六、股份制企业试点的范围(一)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的企业,具有战略意义的稀有金属的开采项目以及必须由国家专卖的企业和行业,不进行股份制试点(二)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的能源、交通、通信等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可以进行股份制试点,但公有资产股在这些企业中必须达到控股程度(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竞争性较强的行业,尤其是资金技术密集型和规模经济要求高的行业,鼓励进行股份制企业试点七、股份制企业的组建股份制企业可以新设,也可以由现有企业改组公有制企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新建或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企业新建、扩建时,可将多方投资的份额转换成股份,进行股份制企业试点(二)在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可将资产作为股份入股到兼并方企业中,将兼并方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兼并方企业也可通过对其他企业控股,实现兼并将被兼并方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三)需要新增投资的企业,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并将原有资产评估核股,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四)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可通过参股、控股,壮大紧密层或发展其余成员企业(五)完全靠贷款建设、负债率比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改变不合理的资本结构国营大型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经审批机关特别批准,该公司可做为单独发起人企业无论改组为哪种股份制企业,都必须进行下述工作1.经企业原资产所有者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2.对企业资产进行认真清查,清理债权债务,进行产权界定3.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凡涉及国有资产的必须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资、确认4.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对公司进行财务盈亏审计,并对资产评估结果给予验证八、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审批程序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组建,由国家体改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体改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国务院《关于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中授权审批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仍由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负责。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以股份形式进行投资建设的重点新建、扩建项目实行股份制企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另行制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股票发行办法和规模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体改委批准,并经国家计委平衡后,纳入国家证券发行计划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设立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变相的集中交易机构除上海、深圳两市外,其他地区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股份制企业经国务院股票上市办公会议批准,可到上海、深圳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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