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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三名城管打死卖凉粉小贩 一人被判无期
来源:临沂专业律师 网址:http://www.lawlyxs.com/ 时间:2014/6/9 9:44:48
昨日,市五中院对在渝中区两路口打死凉粉摊主的城管协管员周鹏、代剑、肖在元作出一审判决:因故意伤害罪,周鹏被判无期徒刑,代剑被判有期徒刑12年,肖在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判决书称,7月30日12时40分许,周鹏、代剑、肖在元协助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人员钟诚,驾车巡逻至大田湾体育场大门口附近时,发现刘建平与妻袁某在金牌酒家侧门堡坎处人行道上违规摆设凉粉摊点,遂下车欲暂扣其手推车,遭到刘举刀阻拦。3人将刘的刀夺下后,与刘发生抓打,并采取卡颈、拳打脚踢等手段对刘头面部、胸腹部等殴打,致刘当场倒地。
周鹏等人立即对刘进行施救,并拨打120,肖在元、代剑等人将刘送往市急救中心抢救。刘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系外伤致弥漫性轴索损伤死亡。同日,周鹏、代剑被捉获。肖在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刘建平不服从三被告作为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市容协管员对其违规摆摊行为的处理,且持刀阻挠,导致双方发生抓扯,使纠纷升级,在本案起因上有一定过错。刘建平的亲属获得赔偿后,书面表达了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对三被告的行为予以了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
此外,法院还认定周鹏、代剑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但代剑有投案自首情节。肖在元在共同犯罪中对刘实施了卡颈等暴力行为,作用相对较小。